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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究个人破产、企业经营与退出机制丨甘特·达人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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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1-25| 被阅读4669次数

11月,注定不平凡。先有贾跃亭申请个人破产重整,锤子科技CEO罗永浩上了“老赖”名单被限制高消费,再有王思聪被列为被执行人等等。在法律面前讲究人人平等,企业家如何规避法律风险?

2019年11月24日15:00,本期【甘特达人堂】之《个人破产与企业退出机制的探究》与《企业经营之股东法律责任探究》,甘特经管院特邀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公司法资深律师,李志鹏、孙洪良律师给我们带来“炸裂性”分享。

李志鹏律师和孙洪良律师,两位都是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具有丰富的法律从业经验。李志鹏律师是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2000年执业至今,荣获“福建省优秀律师”称号,现为云霄县政协委员、厦门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、厦门市云霄商会副会长、厦门市投融资促进会副会长。孙洪良律师是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现为厦门市创业指导专家团专家,“思明互联网+创新极第”(国家级)众创空间创业导师,集美大学校外导师,新浪乐居直播平台栏目签约嘉宾。曾长期为夏商集团、海翼集团、厦门市国土局及厦门市规划局等单位提供常年综合性法律服务。李律、孙律带领的团队人员20余人,专注于企业商事法律服务,业务范围包括企业法律顾问、企业顶层架构设计、公司治理、财税筹划、投融资、并购重组、破产重整、家族财富传承、知识产权、公司争端解决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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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,个人资产不断增长,个人和家庭参与炒股、炒房,利用信用卡和贷款消费的比例越来越高,由此造成的个人资不抵债的情况时有发生。温州首例个人破产案件审结后,贾跃亭随之在美国申请个人破产重整,个人破产制度成为热议话题。申请个人破产就不用还债了吗?中国个人破产制度路向何方?完善市场退出机制,畅通“僵尸企业”市场出清渠道,一直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难点,也是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痛点。

个人破产立法对中国社会制度、文化、婚姻家庭制度、债务制度等各方面都将会产生重大影响。个人破产更也会对企业家个人的财富规划与传承带来深远影响。同时,个人破产必然会影响到一系列商业法律在新时代背景下的制度构建,比如个人破产与信托法相关联的制度,并进而影响到中国下一阶段的企业传承。

“未来中国个人破产制度推开来的话,肯定会优先保护那些没有恶意的债务人,即‘诚实而不幸’的人,通过个人破产,提供重生机会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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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洪良律师对僵尸企业歇业后做出如下建议:

1、企业停业后,及时履行清算义务,办理注销手续;

2、如果企业是因为债权尚未清收完毕而不方便办理注销手续的,要依规定办理年审手续,避免被吊销营业执照;

3、企业歇业时,已经资不抵债的,开办人可考虑启动破产程序,让公司按法定程序寿终正寝。

最后孙律师就企业退出机制中的“主动:自行清算、注销”、“被动:破产程序”、“税务注销办理程序”等方面问题与学员们进行分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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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家经营或投资一家公司到底会面临哪些风险?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定是只承担有限责任吗?在法治和大数据背景下,“地狱”和“天堂”哪个先到?

李志鹏律师从以下方面给学员们进行出色的分享:

1、发起设立公司的债务风险;

2、股东出资的债务风险;

3、股权转让的债务风险;

4、公司的人格否认;

5、公司停止运行后的债务风险。

在公司成立及运营过程中,应对上述风险予以识别,并加防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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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志鹏律师通过各种法律条款的解读,为学员们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、运营中、停止后运营后的各种风险,利用通俗的语言让学员们在这个问题是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。法律讲解虽然沉闷,但讲座上大家都聚精会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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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,感谢百忙之中抽空过来分享的李志鹏律师和孙洪良律师,感谢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,感谢过来参加本次活动的朋友,感谢支持本次活动的伙伴,下期甘特达人堂再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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